五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
日前,五华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,专门制订了《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》,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鼓励他们牵线搭桥,吸引更多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。
《办法》规定,成功引进符合准入条件、且由县外资金投资的项目的“引资人”可获奖励。奖励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标准,具体分为3000万元至5000万元、5000万元至1亿元、1亿元至5亿元、5亿元至10亿元以及10亿元以上项目共5个档次,分别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‰至3‰对“引资人”予以奖励。
为保证引资项目的含金量,该县将对“引资人”身份和引资项目投资额严格把关,“引资人”必须是与项目最先建立联系、全程参与项目引进,并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直接介绍人。同时,“引资人”从项目联络开始时就应到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登记备案,并取得投资企业法人代表承认作为项目唯一引资人的书面确认。引进企业投产后6个月内,“引资人”可向县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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